毛泽东说: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
美国制宪过程以及各州通过宪法建立联邦时,跟两千多年前雅典梭伦立法的一些相似处是很有意思的。通过解除债务法,使已经要揭竿而起的贫苦农民摆脱了困境。
当希腊重新与东方恢复交往后,已经以自治城邦的独特面貌出现了。由弹丸之地雅典进行的限制权力的努力,经罗马借鉴和完善在广大疆域内建立起权力分立和制衡制度以保护公民自由,证明了雅典开创的制度具有不受狭小地域限制的普适性。对权力本性(扩张性、攻击性和对掌权者的腐蚀性)的认识。罗马帝国的灭亡和数百年战乱导致希腊思想、文化失传,但宪政的那些权力制衡因素仍然通过教会组织存在下来,并在中世纪教权与世俗权力的二元结构的权力缝隙中获得生存空间…… 即使在17世纪专制王权盛期,即使在当时专制体制发展程度最高的法国,权力结构中的制衡因素也并没有完全消除,至少还有三级会议的存在,三级会议代表的产生也并不受控于王权,至少比当代一些国家的代表产生更有透明性和民主性。然而,以雅典为典范的古代民主制有相当粗陋的一面,无疑也有她的历史局限性。
公元前十五世纪左右,希腊地区处于王政时期——迈锡尼王国时期,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以王宫为中心,已经形成相当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东方体制非常相似。归结起来,三大统治术:一,采取种种手段摧毁人民的精神,二,散播人与人之间的猜忌、不睦。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有其存在和广泛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
16. 何华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载《何华辉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在我们新中国的宪法史上有广泛使用的经验 值得指出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概念并不是笔者生造的名词。例如,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地位高于人大,人大无力监督政府,而且许多本来由人大决定的重要事项往往被政府越权决定了,正如已故的曾经长期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著名宪法学者蔡定剑先生所指出的:由于长期以来,党比较重视行政权力,行政首脑又在党内地位高于人民代表大会,因而,行政机关往往比人民代表大会更有权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可以去行使明显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权范围的权力。11 1949年9月22日,董必武在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作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时明确指出:政府组织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只统计对不信任案的赞成票,不信任案只有获得组成国民议会的议员过半数票才能通过。在新中国建立之初,这一概念曾经比较广泛地使用过,而且与我国的宪法包括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密切相关。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权力关系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已经超过30周年了,1982年宪法加强了我们国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政治体制1。我们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制统一和集中行使国家的权力,就说明了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值得注意的是,党与人大等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
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变更,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应报人大常委会审批,实际上政府常常不予报告。通常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但其中半数以上人员必须在国会议员中选任。(2)虽然总统不由国会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国会行使立法权,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谘文提出立法建议,并可对国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当然如国会两院均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该议案即成为法律,无需总统批准,而且国会有权弹劾总统。
显然,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能恰当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关系,准确地反映我国政体的本质。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18. 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0页。这也就是我国宪法学界通常所说的政体或政权组织形式问题。
1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48年版,第244页。(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2. 吕泰峰:《试论政党与人大的关系》,载蔡定剑、王晨光主编:《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450页。(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它是指一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政体也被称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参见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第155页。
代表兼职化、机关临时化、工作节日化、主体助手化的人大组织自身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造成人大在整个国家的权力关系中权力边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名不符实的一个重要原因,23这同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1999年瑞士宪法的规定,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1)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7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
当时,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两个概念经常混同使用。5. 严格说来,政体(或政权组织形式)是一个国家所有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它不仅包括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还包括纵向的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即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所谓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
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容易让人产生误解。20. 韩玉玺:《依法治国中党的领导的几个主要问题》,《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它最早出现在戴高乐主持制定的1958年法国宪法之中,戴高乐称它为半总统半议会制。进入专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机构 权力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
从这些宪法条文来看,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机构体系中的中心地位,亦即人民代表大会在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乃至国家主席、中央军委等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2)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这些反动分子自以为发现了一种什么理论可以用来攻击我们。这显然与内阁制(议会制)相同。
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9 这种以党代政甚至党委书记个人代替国家机关的现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党委包揽具体事务过多……有些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权力过分集中在党委,至今仍有‘党委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政协拍手的现象。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14. 参见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页。有的学者表述为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
例如,日本宪法第67条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当然,处于权力中心的国家机关一般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它要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其权力中心地位只是相对的,这在西方宪政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是讲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改革不重要。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3)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内阁必须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也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